1949年8月参加工作,先后任土改工作队员、银行职员。“文革”前担任东莞县委副书记,“文革”后,从公社党委书记一步步晋升为东莞县县委书记,1981年后历任惠阳地区行署副专员、地委副书记、行署专员。1988年,东莞改为地级市,担任东莞任市委书记。1994年3月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副主任。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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